申請資訊
外籍看護工申請資格
2020-03-09
被看護人具有下列條件之一,雇主始得申請招募或聘僱外籍看護工;

同一被看護人以聘僱一名外籍看護工為限。

1.被看護人經指定醫院完成醫療評估。

(一)年齡未滿80歲,巴氏量表評估35分以下或有全日照護需要。

(二)年齡滿80歲以上未滿85歲,巴氏量表評估60分以下或有全日照護需要。

(三)年齡滿85歲以上,巴氏量表評估輕度依賴照護。( 以上需有診斷證明書,並於開立時填寫傳遞單 )

雇主與被看護者間應有下列親屬關係之一

一、配偶

二、直系血親

三、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

四、繼父母、繼子女、配偶之父母或繼父母、子女或繼子女之配偶

五、祖父母與孫子女之配偶、繼祖父母與孫子女、繼祖父母與孫子女之配偶

申請外籍看護之應備文件

一、 被看護人:國民身分證影本和戶口名簿影本

二、申請人:國民身分證影本和戶口名簿影本和印章(足以證明申請人與被看護對象之親屬關係)

三、醫院證明: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或身心障礙手冊影本(須符合特定身心障礙重度等級項目之一)

持有以下特定身心障礙項目之重度(含)以上身心障礙手冊,不須診斷證明書但即可提出申請

1.平衡機能障礙

2.智能障礙

3.植物人

4.失智症

5.自閉症

6.染色體異常

7.先天代謝異常

8.其他先天缺陷

9.精神病

10.肢體障礙(限運動神經元或是巴金森氏症,但曾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者,不在此限)

11.罕見疾病(限運動神經元疾病。但曾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者,不在此限)

12.多重障礙 (至少具有前十一項身心障礙項目之一 )

※80歲老人嚴重依賴(巴氏量表60分以下)101/9/19起可申請外勞

同一被看護者有下列情形可增加一名外籍看護

一、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記載為植物人

二、經醫療專業診斷巴氏量表評為零分,且於6個月內病情無法改善者

申請外籍看護工所需費用